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《中華人(ren)民(min)共(gong)和國行政復議法(fa)》已(yi)由中華人(ren)民(min)共(gong)和國第(di)十四屆全國人(ren)民(min)代表大(da)會(hui)常務委員會(hui)第(di)五次會(hui)議于(yu)2023年9月1日(ri)修訂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4年1月1日(ri)起施行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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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《中華人(ren)民(min)共(gong)和國行政復議法(fa)》已(yi)由中華人(ren)民(min)共(gong)和國第(di)十四屆全國人(ren)民(min)代表大(da)會(hui)常務委員會(hui)第(di)五次會(hui)議于(yu)2023年9月1日(ri)修訂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4年1月1日(ri)起施行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3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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