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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,以哪個為準辦理退休?

時間:2023-10-24 09:08   作者:山東荊河律師事務所 點擊: 次

案例:

身份證記載其出生日期為195511月,其職工檔案記載其出生日期為196211月,2015年張某前往人社局辦理退休手續,被告知其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196211月,未達到退休年齡,不能辦理退休。

法律分析:

當職工(參保人員)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完全不一致時,應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。

法律條文:

勞社部發〔1999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:“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,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。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,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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