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民楊某咨詢,他借給朋友1萬元錢用來賭博,多次索要,對方均推脫不還,如果打官司,能告贏嗎?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:楊某與余某同在一家企業上班,且在一間辦公室里共同工作,久而久之兩人成為要好的朋友。某日,余某與朋友在一家棋牌社打牌,由于運氣不佳,幾輪過后便將身上帶的5000元錢輸得精光。為了撈回本錢,余某通過微信向楊某借款1萬元,并表示無論回不回本,發了工資就歸還楊某。出于朋友、同事關系的考慮,楊某將1萬元錢轉給了余某。之后沒多久,楊某因有事急需用錢,便聯系余某要求其歸還1萬元借款,但余某以各種理由推脫,不予歸還。現在楊某想通過法律途徑要回錢款,不知能否得到法院支持? 就此,山東荊河律師事務所王延峰律師給出解答。王延峰律師指出,《民法典》第一條就明確了立法宗旨,規定保護對象僅限于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,非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。賭博涉嫌違法犯罪,屬于非法活動,因非法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,法律不予保護。因此,楊某試圖通過訴訟要回借給余某賭博的錢,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。即便起訴到法院,法院也會認定余某為賭博而借的1萬元系賭資性質,應當收繳。另外,余某借款參賭,楊某以出借款的形式提供賭資,均屬于違法行為。 法條鏈接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條:“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,調整民事關系,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,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根據憲法,制定本法。”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三條:“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、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。” |